关于《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的说明-尊龙凯时登录首页

合肥人大:2023-12-08 15:45稿源: 合肥人大

 

关于《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23829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合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立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国务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营商环境各个领域基本制度规范和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等作出规定。2020年,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并连续四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年以来,更是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省辖市季度重点工作点评,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明确了具体目标。

(二)制定《条例》是巩固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客观需要。2019年以来,我市连续5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实施600多项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迫切需要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同时,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和最佳实践,我市在有关体制机制、制度规则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破解。

二、立法过程

根据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研究确定草案的框架体例结构和主要制度举措等,市政府办公室(营商办)具体承担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借鉴长三角和先发城市的做法,组织开展了《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向市政府报送了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再次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83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形成《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支持保护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

(一)营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优化企业开办及退出机制。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负面清单。企业开办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对承诺已完成清税、不涉及税务事项等市场主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二是保障平等获取公共资源。无差别对待国有和民营企业、本地和外来投资企业,保障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不得制定歧视性规定。三是打破公共资源交易壁垒。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公开交易信息、监管信息 

(二)打造便民高效、宽进快办的政务环境。一是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编制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流程等内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外的材料。二是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在窗口实质运行、全流程集中办理。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三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四是推行政务服务便利化。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应用以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作出规定。

(三)构建规范公正、文明有效的监管环境。一是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标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地方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联合执法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新技术、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三是实施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

(四)提升公正透明、稳定优质的法治环境。一是强调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制定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商协会和公众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并及时评估清理已出台政策。二是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是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四是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

(五)聚焦合肥特色、彰显合肥元素。对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一些特色做法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一是创新条例章节设计。相比于其他城市地方立法,草案创设“支持保护”专章,对政策兑现、履约践诺、融资担保、规范涉企费用等作出规定。二是支持市场拓展。组织开展产业配套供需对接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本市工业品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创新产品推广活动。三是支持场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链,依托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场景清单,举办对接活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新领域。此外,草案还体现了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文件精神,对以备案等形式设定准入障碍、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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